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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苏州鼎桥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杉夌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6-28 14:56:4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鼎桥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杉夌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14民初2352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苏州鼎桥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苏州鼎桥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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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器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