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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宇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青电桥网络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6-28 14:56:4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宇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青电桥网络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司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司公告送达(2016)粤0106民初19823号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青岛青电桥网络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宇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4800元及违约金(以所欠货款为本金,自2016年7月1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每月2%计算);二、驳回原告广州宇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司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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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器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