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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已签合同 新旧业主却为旧家电归属纠缠不清

※发布时间:2017-6-22 20:00:4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华龙网8月6日12时10分讯(记者 张从伟)近日,王女士通过中介以51.5万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位于沙坪坝三峡广场的二手房,并签订了买卖合同。谁知接房前,原业主刘女士却要将旧电视机和冰箱搬走,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劝解,双方表示愿意自行协商解决此事。

  8月5日14时许,沙坪坝区110快处队接到刘女士报警称,自己刚出售了一套二手房,但新业主和物管不让搬走旧家电,希望协调处理。接警后,沙区110快处队立即赶到事发现场核实处理。

  在事发现场,两名中年女子及其家人正在为旧家电的事情争吵不休。立即将双方劝开,分别了解情况。

  原业主刘女士表示,当初洽谈时自己说得很清楚,如果成交价为53万,所有家电设施都给新业主。如果成交价为51.5万,自己就要搬走折叠床、电视机和冰箱。而新业主王女士则认为,双方最后商定的成交价为51.5万,除了需要搬走折叠床外,并没有附带其他任何条件,因此所有家电设施都应留下。

  看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仔细查看了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显示,有关设施归新业主所有,但没有具体说明包含哪些设施。正因为合同约定不具体,才导致了双方的争执和纠纷。

  为了进一步弄清状况,询问了负责房屋交易的中介工作人员小张。小张表示,当初洽谈时,双方商定的成交价为51.5万,刘女士并没提出要搬走电视机和冰箱,现在要交房了,她又突然提出新要求,确实不应该。

  了解情况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鉴于买卖合同没有注明电视机和冰箱的归属,因此如果刘女士要将它们搬走,可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双方表示愿意继续协商。

  在此,提示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提前洽谈好家具、家电等有关物品设施的归属问题,并在买卖合同中详细注明,以免日后发生矛盾纠纷。

  华龙网8月6日12时10分讯(记者 张从伟)近日,王女士通过中介以51.5万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位于沙坪坝三峡广场的二手房,并签订了买卖合同。谁知接房前,原业主刘女士却要将旧电视机和冰箱搬走,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劝解,双方表示愿意自行协商解决此事。

  8月5日14时许,沙坪坝区110快处队接到刘女士报警称,自己刚出售了一套二手房,但新业主和物管不让搬走旧家电,希望协调处理。接警后,沙区110快处队立即赶到事发现场核实处理。

  在事发现场,两名中年女子及其家人正在为旧家电的事情争吵不休。立即将双方劝开,分别了解情况。

  原业主刘女士表示,当初洽谈时自己说得很清楚,如果成交价为53万,所有家电设施都给新业主。如果成交价为51.5万,自己就要搬走折叠床、电视机和冰箱。而新业主王女士则认为,双方最后商定的成交价为51.5万,除了需要搬走折叠床外,并没有附带其他任何条件,因此所有家电设施都应留下。

  看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仔细查看了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显示,有关设施归新业主所有,但没有具体说明包含哪些设施。正因为合同约定不具体,才导致了双方的争执和纠纷。

  为了进一步弄清状况,询问了负责房屋交易的中介工作人员小张。小张表示,当初洽谈时,双方商定的成交价为51.5万,刘女士并没提出要搬走电视机和冰箱,现在要交房了,她又突然提出新要求,确实不应该。

  了解情况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鉴于买卖合同没有注明电视机和冰箱的归属,因此如果刘女士要将它们搬走,可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双方表示愿意继续协商。

  在此,提示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提前洽谈好家具、家电等有关物品设施的归属问题,并在买卖合同中详细注明,以免日后发生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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