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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售后有了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20-7-4 14:20:5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属鸡的属相婚配表9月上旬,《家用电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通用要求》及八大家用电器品类售后服务的特殊要求出台。作为国家标准,这些不仅条条针对厂商提出要求,也在字里行间告诉了消费者在购买家电的同时还购买了什么样的服务。

  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通用要求》,从事家用电器售后服务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获得与其工作范围和所从事工作技术含量相近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站在我们消费者的角度,则可这样“翻译”:对于厂家派出的安装及维修人员,我们可以要求其出示上岗资格证,查看其是否具备提供优质服务的资质。

  最近,时常报道一些市民在家电维修中山寨售后服务的事情。《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通用要求》要求售后服务企业,必须设立有效的售后服务电话,要求在保修证、销售代理商等处公示,同时有专人对电话进行接收和记录,用户需要服务时,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联系上服务商。这也在字里行间告诉我们:在家电遇到故障时,我们获得正版售后服务的途径是保修证和销售卖场;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核对卖场公示的售后服务电话与保修证上所载的是否一致,以免“李鬼”钻用所购商品已停用的售后服务电话搞“山寨售后”。

  本报曾接到一些市民反映,在安装后发现厂家所送的货物与所购的商品不一致,由于种种原因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通用要求》要求售后服务人员对用户购买的产品型号与实际适用情况进行确认,征求用户的意见,确定安装方案。同时安装打墙孔工具应采用无尘、低噪音、快速打孔工具,降低粉尘污染和缩短安装时间。

  以往,市民在家电出现故障向售后服务报修时,一些售后人员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往往更换一些不该更换的正常的零配件,换下的零配件也被顺手带走。还有一些售后人员在维修后才告知需要收费,造成既成事实,让消费者无可奈何。对此,《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通用要求》,对超过保修范围的维修服务必须在维修服务前告知收费项目,上门后出示收费标准并进行报价。对于保修期外更换的零部件,服务方需将更换下的备件交付给用户。这就赋予了我们这样一条的考核办法:如果售后人员在更换配件后仍习惯性的把换下的零配件“顺手”拿走,我们就要小心他是否在搞虚假维修,要求其留下。

  另外,《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通用要求》还,家电售后服务方还应安排人员进行回访,对于回访发现顾客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或问题再次出现的,及时传递信息,安排服务人员再次上门服务。为了对用户产品信息及时掌握,服务方还需将用户信息进行明确记录,对用户服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同意,服务方不应泄露用户服务信息,服务信息应至少保存三年。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的依据。

  

关键词:家电售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