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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公布一批消费案例 看看这些“坑”你遇到没

※发布时间:2019-5-15 7:13:1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华龙网1月7日20时30分讯(记者 祝可)今(7)日,消委会公布一批消费案例,希望案例可以帮助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和识别意识,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案例一:空调控制板线故障饭厅起火 经销售赔偿

  璧山区消费者潘先生安装在新住宅饭厅处的某品牌挂机空调,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控制板线突然起火,引发火灾,将新装修的房屋及家具、家电,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潘先生投诉称,他于2016年9月16日,花2749元在璧山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空调挂机。10月初,该商场派安装人员上门将空调安装在住宅饭厅处; 12月3日凌晨,饭厅处突然冒起大火,他立即拨打119报警,璧山区消防支队及时出警,扑灭大火,避免了人员伤亡,但新装修的房屋及新购置的家具、家电严重,经济损失较大。

  经璧山区消防支队认定,起火原因为空调挂机的控制板线故障所致。潘先生找到销售空调的商场讨说法,要求赔偿家具、家电损毁及房屋恢复性装修等经济损失210000元;而商场却以“厂方授权的保险机构已作出直接损失130000元、间接损失20000元,共计150000元的火灾损失评估”为由,潘先生的“过度”赔偿。双方协商无果,潘先生于2017年1月18日向璧山区消委会投诉。

  壁山区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等工作,调取了消防局四川火灾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和区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等关键。

  2017年1月22日,壁山区消委会约谈某商场和某品牌空调生产厂商代表,要求其正视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但该商场以“厂方授权的评估机构对火灾事故原因存在,已向消防局申请行政复议”为由,暂不接受调解。2月7日,区消委会向区消防支队查证得知,该商场向消防局申请的行政复议已被消防局驳回。为客观、公平、的化解消费争议,消费者权益,区消委会于2月17日、2月21日,邀请区代表、律师及代表参加组织争议各方进行听证调解,最终达成共识,空调生产厂家赔偿潘先生经济损失195000元。

  2017年7月,消费者赵女士与巴南区某整体家居店签订合同定制了衣柜、鞋柜、床等家具,双方约定定制家具颜色均为白色,赵女士支付1万元定金。8月中旬,赵女士收货后,发现定制家具颜色均不是合同约定的白色,而是胡桃木色,且部分家具表面有多处明显划痕。赵女士多次和该整体家居店进行沟通,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该家居店均拖延不予处理,赵女士便投诉至巴南区消委会,要求消委会出面解决。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一是到投诉人赵女士处实地查看已送货的家具,发现家具均为胡桃木色,同时到被投诉的家居店查看了样板颜色图册。二是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合同,确认赵女士投诉属实,该家居店的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制作,且无故拖延投诉人换货要求。消委会要求该整体家居店按照《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履行义务。最终,该家居店同意在一个月内更换家具,并赔偿投诉人赵女士因该案产生的交通、误工费300元。

  2017年6月,消费者范先生因为家庭装修,在忠县某建材经营部购买了15桶胶粘剂(价格720元,有),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胶粘剂无粘性,无法使用。范先生就此事多次联系经营者,但经营者推说不负责处理此事,要求消费者自行联系厂家处理。范先生认为不合理。协商无果后,遂投诉至忠县消委会请求调解。

  接到投诉后,忠县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先到消费者范先生的家中实地查看所购买的胶粘剂使用情况,确认消费者反映属实。忠县消委会认为,消费者在经营者处购买产品,经营者应对其销售的产品有质量义务,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责任。消委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者责任的行为进行了,向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以下简称《消法》)的相关,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2500元。

  华龙网1月7日20时30分讯(记者 祝可)今(7)日,消委会公布一批消费案例,希望案例可以帮助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和识别意识,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案例一:空调控制板线故障饭厅起火 经销售赔偿

  璧山区消费者潘先生安装在新住宅饭厅处的某品牌挂机空调,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控制板线突然起火,引发火灾,将新装修的房屋及家具、家电,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潘先生投诉称,他于2016年9月16日,花2749元在璧山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空调挂机。10月初,该商场派安装人员上门将空调安装在住宅饭厅处; 12月3日凌晨,饭厅处突然冒起大火,他立即拨打119报警,璧山区消防支队及时出警,扑灭大火,避免了人员伤亡,但新装修的房屋及新购置的家具、家电严重,经济损失较大。

  经璧山区消防支队认定,起火原因为空调挂机的控制板线故障所致。潘先生找到销售空调的商场讨说法,要求赔偿家具、家电损毁及房屋恢复性装修等经济损失210000元;而商场却以“厂方授权的保险机构已作出直接损失130000元、间接损失20000元,共计150000元的火灾损失评估”为由,潘先生的“过度”赔偿。双方协商无果,潘先生于2017年1月18日向璧山区消委会投诉。

  壁山区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等工作,调取了消防局四川火灾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和区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等关键。

  2017年1月22日,壁山区消委会约谈某商场和某品牌空调生产厂商代表,要求其正视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但该商场以“厂方授权的评估机构对火灾事故原因存在,已向消防局申请行政复议”为由,暂不接受调解。2月7日,区消委会向区消防支队查证得知,该商场向消防局申请的行政复议已被消防局驳回。为客观、公平、的化解消费争议,消费者权益,区消委会于2月17日、2月21日,邀请区代表、律师及代表参加组织争议各方进行听证调解,最终达成共识,空调生产厂家赔偿潘先生经济损失195000元。

  2017年7月,消费者赵女士与巴南区某整体家居店签订合同定制了衣柜、鞋柜、床等家具,双方约定定制家具颜色均为白色,赵女士支付1万元定金。8月中旬,赵女士收货后,发现定制家具颜色均不是合同约定的白色,而是胡桃木色,且部分家具表面有多处明显划痕。赵女士多次和该整体家居店进行沟通,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该家居店均拖延不予处理,赵女士便投诉至巴南区消委会,要求消委会出面解决。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一是到投诉人赵女士处实地查看已送货的家具,发现家具均为胡桃木色,同时到被投诉的家居店查看了样板颜色图册。二是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合同,确认赵女士投诉属实,该家居店的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制作,且无故拖延投诉人换货要求。消委会要求该整体家居店按照《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履行义务。最终,该家居店同意在一个月内更换家具,并赔偿投诉人赵女士因该案产生的交通、误工费300元。

  2017年6月,消费者范先生因为家庭装修,在忠县某建材经营部购买了15桶胶粘剂(价格720元,有),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胶粘剂无粘性,无法使用。范先生就此事多次联系经营者,但经营者推说不负责处理此事,要求消费者自行联系厂家处理。范先生认为不合理。协商无果后,遂投诉至忠县消委会请求调解。

  接到投诉后,忠县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先到消费者范先生的家中实地查看所购买的胶粘剂使用情况,确认消费者反映属实。忠县消委会认为,消费者在经营者处购买产品,经营者应对其销售的产品有质量义务,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责任。消委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者责任的行为进行了,向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以下简称《消法》)的相关,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2500元。属羊的今年多大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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