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家电售后> 文章内容

商务部公布《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1 21:42: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法制网7月11日讯 记者 万静 今天,为规范家电维修服务业市场经营秩序,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商务部公布《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的特种作业资格,执证上岗。涉及特种作业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其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进行相关安全责任培训。

  同时,家电维修经营者应通过企业互联网站、电话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本企业维修服务人员身份资质查验,应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制职业资质标识,要求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

  《管理办法》还,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家电维修经营者从事特约维修,须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并在经营场所显著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获得授权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其被授权范围内提供维修服务。

  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与维修活动无关的领域,对于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推荐: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