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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不是唯一标准 广东职称亮点逐个数

※发布时间:2015-9-1 19:00:3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广东400多万科研人员近日迎来重大利好。于今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进一步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11条创新举措,打破了以往职称评审中“唯论文”论的评价体系。

      综合《意见》全文和各大的公开报道,本网编辑整理了此次广东职称评定的几大亮点,当然不仅仅是打破“唯论文”论那么简单了。

      亮点1技术报告可替代论文

      由于职称与科技人员待遇及晋升关系密切,但现行职称评价体系中过多侧重于科研项目和论文发表上,导致不少科研人员不得不将时间花在文上。

      《意见》建立激励科技的职称评审导向。“突出科技,改变以往过于强调科研项目和论文的要求。只要研究开发了高新技术并实现了,申报最高为正高级的相应级别的职称就具有很大的机会,而以往连申报门槛都达不到,这在全国是首创。”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魏建文说。

      亮点2 标准制定纳入职称评价指标

      《意见》要求,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条件之一。

      《意见》还提出,在职称评审中更重论文质量。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亮点3 成评审重要条件

      《意见》要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建立激励科技的职称评审导向。

      例如,根据《意见》,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技术作价入股可参照执行。

      亮点4向科研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

      《意见》提出进一步向科技创新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向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下放职称评审权,探索自主评价机制,可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展开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落实用人单位职称评价自主权,向创新产业密集度较高的地区下放正高级或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权。

      亮点5高层次人才直接认定正高

      据了解,8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职称。其中包括: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国家自然科学或技术发明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以上,中国发明专利金发明人排名前2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个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入选“广东引进领军人才”的个人或“广东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的高层次人才。

      在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2年内,科研创新突出的,经原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推荐,可以直接申报广东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关键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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